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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一建考试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24-01-04 11:47:02             标签: 一建报名条件

上海市一建考试报名条件要求标准.jpg


  上海市一建考试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点击查看上海市一建考试报名收费)。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增报考生应持有经考试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三)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或学位。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上海市一建考试审核:


  考前核查


  考试报名前,考生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注册和个人信息核查。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和填报。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核查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首次注册的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以下几类情形无法通过注册核查:①中专以下学历、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国/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注册核查结果反馈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限继续完成考试报名信息填报,但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详见(四)现场核查。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人工核查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根据需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


  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人员无需现场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现场核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名点):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静安校区(静安区河南北路301号)


  报名点代码:5858


  咨询电话:63248138、63248620


  2、上海市建筑教育培训服务中心(长宁区武夷路150号)


  报名点代码:2827


  咨询电话:62515770、62525522


  3、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宁国路218号郡江国际大厦A楼502室)


  报名点代码:2803


  咨询电话:65703069、4008888544


  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


  咨询点代码:1208


  咨询电话:64942806、64941314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非考试地点。


  考试机构将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应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现场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截止前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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